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饮食安全防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饮食安全防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堂用电安全的5个防护措施?
一、认真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做到持健康证上岗,严把食品采购关,禁止采购变质食品。
二、食品存贮分类、上货架,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销售变质、有害及过期食品(肉食要有检疫证明、其他食品要有合格证书等)。
三、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不允许上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准戴首饰、留长指甲、抽烟等,确保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发现以上各项违规行为一人一次扣50元。
五、每天派专人对食堂内外以及四周清扫、消毒,确保食堂卫生整洁。
食品一赔十标准?
消法是一般法,食品安全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所以在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以食品安全法为准,其他产品出现问题以消法为准。
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退一赔三作了规定,并在最后指出“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应该依照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的规定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疫情期间,饮食应该注意什么?
疫情期间,我们要注意
1、确保每天的高蛋白类食物摄入,如鱼、肉、蛋、奶、豆类和坚果等,在平时的基础上加量;
2、保证新鲜的蔬菜和水果摄入,同样需要在平时的基础上加量;
3、多饮水,每天不少于1500ml(相当于三瓶矿泉水);
4、新型冠状肺炎流行期间不能节食,不要减重,保证身体充足的营养供应;
5、要保证睡眠充足,每天睡眠不能少于7小时;
6、在室内时要进行适当的运动,如跳操、瑜伽、太极拳等,不太需要场地,又能锻炼身体的运动。
一要营养摄入要均衡:三歺(早歺稀饭或牛奶,中歺米粉加各类新鲜蔬菜,肉类),晚歺少吃为好。
二要肉类烹饪需谨慎:肉,鱼之类一定要熟透。
三要蔬菜采购有诀窍:购买蔬菜之类一定要看它的新鲜与品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饮食安全防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饮食安全防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